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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相继下达了多项2023年生态环保资金预算,其中管网及污水处理105.5亿、农村环境整治20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预算11.25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883.84亿,以及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343亿。
根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6号)规定,支持的重点范围和资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范围
(1)流域水污染治理;
(2)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4)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5)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用于支持能力建设的资金数不得超过防治资金下达数的5%)。
2、资金分配
采用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因素法分配具体包括:
(1)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资金分配以水质优良情况、水生态修复任务、水资源贡献情况为分配因素,具体权重分别为:40%、30%、30%。
(2)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引导资金的分配因素和权重,按照《关于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财资环〔2020〕20号)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除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外,采用因素法分配的其他防治资金以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任务量为因素分配,分配权重分别为30%、25%、30%、15%。
根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4号)规定,支持事项和资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事项
(1)海绵城市建设示范;
(2)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2、资金分配
海绵城市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示范城市,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9亿元、10亿元、11亿元;县级市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7亿元、8亿元、9亿元。
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按因素法分配资金,并按相同投资额中西部0.7:1比例,对西部地区倾斜。
根据《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支持范围和资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内容
优先安排河道(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和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兼顾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以及推进水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其他工程。
2、补助标准
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高于项目合理造价的30%、45%和60%,对于属于特殊流域的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执行西部地区补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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