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对八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可以挂牌督办
2025-05-30 08:49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是指生态环境部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公众监督的一种行政手段。
《管理办法》明确,经核实,有明确的违法主体,生态环境违法事实清楚的八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可以挂牌督办,包括: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案件;造成重点流域、区域、海域重大污染、生态破坏,或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环境违法案件;威胁公众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案件;以及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违反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违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案件;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程序,集中解决突出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我部编制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环办〔2009〕117号)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5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各督察局、各流域局。